阿特拉斯壓縮空氣質量等級
1、主題內容與適應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一般用工業壓縮空氣的質量等級。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用工業壓縮空氣。
本標準不適用于直接呼吸和醫用壓縮空氣。
2、定義
2.1 腐蝕
由于固體之間的機械作用而引起的材料表面磨損。
2.2 懸浮粒子
氣體介質中懸浮著的固體顆粒或液體微滴的懸浮體或具有很小下降速度(下降速度通常小于 0.25m/s)
的固體和液體微粒。
2.3 聚合物
以任何方式結合,粘連或聚集在一起的兩個或更多的微粒。
2.4 凝聚
使懸浮的液體微粒結合成更大的顆粒的過程。
2.5 污染物
任何對系統或操作人員有不利影響的固體、液體、氣體物質或其合成物。
2.6 沖濁
由流體束(不管有無懸浮固體粒子)的機械作用引起的材料磨損。
2.7 過濾比(β)
對于每一尺寸等級的粒子,過濾比等于過濾器前后粒子數之比。用尺寸等級作標號,如 β10=75,表
示 10μm 以上過濾前的粒子數是過濾后的 75 倍。
2.8 名義過濾率(廣泛應用,但不定義)
3、壓縮空氣質量等級
3.1 表示方法
壓縮空氣質量等級用三個阿拉伯數字表示。如對某一污染等級沒要求,則用"-"代替。
示例:4,6,5 表示壓縮空氣中固體粒子尺寸和濃度為 4 級,水蒸氣含量為 6 級,含油量為 5 級。